在维修店内盗窃一电瓶后,男子周某某逃离现场,却在其行为被发现后通过闪送快递将该赃物重新送回店内,试图洗脱嫌疑。12-2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周某某祖籍江苏,辗转至上海务工成为一名送货员。12-24早上8点,他来到上海市青浦区某锂电池维修店,想为自己的送货用电瓶车定做一块电池。维修店老板不在,周某某店里逛了一圈,见架子上有好几块锂电池无人看管,而四周又无人注意到他,竟心生歹念。他来回进出店面好几次,最终下定决心,取了一块搬到自己电瓶车上,又观察两分钟便将车开走了。
维修店老板不久后就发现了自己的一块电池不见了,立刻调看监控发现了周某某的盗窃行为。由于周某某此前也在其店内做过维修,老板还有他的联系方式,但周某某在电话内矢口否认自己偷了东西,并慌忙将电话挂断。
周某某在挂断电话后实际上十分恐慌,看着电瓶思索一番,竟鬼使神差的叫了个闪送,将电瓶送回店内。然而老板看到闪送来的快递箱时并不知是何人给自己送的东西,更无法猜到里面就是自己失窃的那只电瓶,因此当场拒收,闪送人员只得将快递箱暂存在自己处。
此时老板已经报警,12-24,警方将周某某抓获,其窃走的电瓶也在闪送人员处找到。经估价,该电瓶市场销售价格为3330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行为无论大小都属于违法犯罪,一时的心生贪念、心存侥幸都有可能让人行差踏错。摆正心态,强化法治思想,约束自身行为,才是让自己生活更加美好的合理途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实习编辑:陈佳仪)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