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山,男,1970年5月出生,重庆丰都县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自贡市贡井区原农牧林业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等职。2023年11月,接受自贡市贡井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1月,卢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2024年4月,卢山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近30年,两次荣获“优秀援藏干部”,被同事们尊称为“老专家”“业务通”的卢山,在走上领导岗位后,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凭借专业素养,不到三年后再获任用,却又重蹈覆辙。他为何执迷不悟,两度辜负组织信任,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卢山一直在农业系统工作,凭借爱钻研的劲头和过硬的专业素养,他很快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原本应该接续奋斗的他,却自满于眼前成绩,对自己的要求一降再降。2015年9月,卢山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从副科级领导干部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我认为自己已经不是领导职务了,对自己的约束也就没那么严格了。”巨大的身份落差让卢山产生了心理上的偏差,渐渐地,“躺平”的想法愈发强烈,他开始追求打牌、吃喝等低级趣味,消费带来的刺激使其私欲不断膨胀。
在朋友的引荐下,卢山结识了生猪老板陈某,陈某对卢山十分尊敬,这让卢山仿佛找回了曾经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感觉。两人熟络起来后,陈某为寻求关照和帮助,时不时会宴请卢山。在一次次交往中,卢山的自我要求越来越松懈,全然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
2018年3月,卢山因专业素养过硬被自贡市贡井区原农牧林业局提拔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后因单位变动调整为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面对组织再次给予的信任和重托,卢山本应倍加珍惜,借此机会将功补过。但他早已沉醉于陈某虚构的“美梦”无法自拔,将理想信念抛之脑后。
眼见卢山再次被提拔,为了让其为自己在生猪检疫执法方面提供帮助,陈某的宴请变得更加频繁,甚至主动在一次次推杯换盏中给卢山送上“感谢费”,卢山也把“感谢费”当成“情谊”,一一笑纳。在陈某“温水煮青蛙”式的攻势下,卢山一再逾越底线红线。2020年4月至2021年下半年,卢山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所送钱款共计5.5万元。作风不正必然导致行为偏差,2021年6月,卢山再次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2020年至2022年,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要求,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在乐自高速桥头收费站设立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对上下高速路口的生猪开展防疫检查,具体工作由卢山负责。
卢山找到村级防疫员郝某,聘请其为临时防疫检查站工作人员,随后在郝某的“牵线搭桥”下,聘用了谷某某、李某某等4人。因卢山为谷某某等人提供了工作岗位,并负责防疫检查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谷某某等人便时常宴请卢山或向其赠送高档香烟以表感谢。“我把‘讲义气、重情分’那套江湖习气用到工作中。”对于谷某某等人的恭维,卢山全当“礼尚往来”,欣然接受。
一来二去,卢山与谷某某等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卢山时常以“大哥”自居,谷某某等人也甘愿充当其“小弟”。为了巴结讨好“大哥”,在李某某的提议下,谷某某等人共同商议,每人每月向卢山上交“感谢费”。“是他们主动拿给我,不是我去索要的,我觉得这就是兄弟之间的情义。”卢山以“兄弟情义”为挡箭牌,抱着来者不拒的心态,对谷某某等人每月送上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感谢费”照单全收。经查,卢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谷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6.8万元。
对于月平均工资不到3000元的聘用人员而言,每月“孝敬”给“大哥”的几千元“感谢费”从何而来?原来谷某某等人利用开展防疫检查的职务便利,对生猪老板非法收取“通关费”,不给“通关费”的老板,谷某某等人就故意刁难,不予放行。在防疫检查站工作期间,谷某某等人非法收取“通关费”共计240余万元。
“大哥”卢山虽然隐约猜测到谷某某等人在搜刮“油水”,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上级检查时为“小弟们”通风报信。最终,谷某某等人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
编辑: | 刘喻斯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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