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莫城街道蔡家浜新村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名12岁男孩擅自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撞倒了一名2岁幼儿,导致对方小腿骨折。
公共视频显示,事发时天色渐暗,七八个小孩在屋外道路上玩耍,旁边没有监护人看护。这时,一名男孩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当时,一名幼儿正在奔跑,骑车男孩来不及躲避,直接撞了上去。
服装城交警中队副中队长白建军表示,“他因为是比较着急回家,从母亲那边是抢了钥匙之后,拿了钥匙然后偷偷想回家,然后骑电瓶车的过程中他撞了一名2岁的小朋友。他不满十六周岁,他那个操控能力,比如说路面上的应急反应能力也都是比较差的。”
事故导致幼儿左小腿骨折,全身多处擦伤。事后,民警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警方认定,肇事男孩及其监护人,受伤幼儿及其监护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白建军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一个是他不具有驾驶电动车的资格,另外对于对方来说,一个两周岁的小孩,没有在监护人看管下独立行动,事故责任我们判定是双方都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交警提醒,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防止因疏于看护导致事故的发生。
(素材来源:常熟新闻 实习编辑:崔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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