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华盛顿进行的第七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在贸易平衡、农业、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中美双方的共识在不断增多,原因不难理解:知识产权保护是任何一个创新发展国家的“刚需”,中美作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存在三大“利益交汇点”。
首先,从提高经济竞争力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中美共同的诉求。有人说,知识产权好比是座桥梁,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在当前人类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风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使得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与保护力度显著提升,极大激发了创新发展的活力:截至2018年底,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件;中国首次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前20强;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2.4%……
无疑,中国已经是知识产权保护大国,但仍不是强国。比如专利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发明专利申请量虽然连续7年位于世界首位,但仍“大而不强、多而不优”……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创新发展和扩大开放就难以获得足够的动力。正因此,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怎么来加强?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是一个重要途径。美国是全球领先的创新大国与强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和保护力度也是首屈一指,值得中国学习。2017年,中国对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71.3亿美元。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美国有先发优势,但也有焦虑,希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持创新领先地位,开拓更大的市场。正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近年来多次被列入中美对话的成果清单,也自然成为中美经贸磋商的重点议题。
其次,从国际经贸体制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标配”。现代国际贸易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化。中美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有共同利益点。中国正在进一步扩大开放,这就要与国际贸易体制“对标”得更准。《专利法》修订草案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法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推进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等一系列举措,反映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扩大国际贸易的主动作为。正因此,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一举提升了32位。
在美国,占据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上游的美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当强烈。而为了能使本国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美国政府已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贸易政策的基本方面。数据显示,1975年至今,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外国企业侵犯专利权和企业经营秘密权的案件有300多起,其中90%以上是侵犯专利权案件。可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贸易伙伴的重点诉求,这些诉求,中国早已或正在主动实施,当然美国提出来,客观上也有利于中国相关工作的推进和提高。
第三,从中美经贸关系来讲,应该相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目前,美国是中国第一大货物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两国经贸关系如此深度交融,相互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自然上升。
美国要求中国加强对在华美企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美国爱宝公司知识产权总监威廉•曼斯菲尔德表示,该公司在中国已有多次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经历,说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这个问题,重视外资企业在促进当地经济繁荣中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中国也希望国际社会加强对中企的知识产权保护。据“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发布的美国专利数量排行榜,中国公司2018年获得超过1.25万项美国专利,比前一年增加12%,创历史新高。随着中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美国保护中企知识产权的力度也应不断加强。
目前,中美双方经贸团队正在加倍努力,抓紧磋商,推进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在具体磋商中,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利益交汇点的寻求,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无论谈哪个议题,只要中美着眼于双方和全球的“共同利益”,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就能离达成互利双赢的经贸协议这一目标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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