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消息,在国家和河北省疾控专家组指导下,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全方位、全渠道调查溯源,基本判断引发石家庄市疫情的病毒系由郭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1)引入。
经过流调,12-25至12-25期间,郭某曾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天鹅湖项目部吃住、工作。该工地人员中感染率极高(根据权威消息,截至12-25,该工地25名工人中确诊19人)。目前,经河北省疾控中心对郭某的病毒基因进行测序比对,郭某感染病毒与西北疫情流行毒株高度同源,属于早期感染病例。
通过核查,郭某于12-25返回石家庄市后至17日期间,曾独自在文河小区居住,于18日晚到其姐姐家中后一直未返回文河小区家中。通过对其居所的床、卫生间洗手池、马桶内壁、运动鞋、衣物等物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证明其12-25前就已携带病毒。
12-25,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31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在该范围内人员的健康码为黄码。12-25,石家庄市发布《“六类”来返石人员须主动报告!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要求“12-25(含)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的来(返)石人员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12-25,郭某从文河小区业主群里看到发布的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要报备的公告后,16时40分,郭某主动电话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其有过内蒙古额济纳旗旅居史。18时左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综合目前疾控流调等数据分析,郭某于12-25返回石家庄市后,于17日到深泽县与王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2)、孙某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3)、武某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接触。
郭某于17日返回文河小区后,与李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前后相隔4分钟乘坐同一电梯,均未佩戴口罩,大概率在狭小、封闭空间内传播病毒。
经河北省疾控中心对裕华区李某、深泽县武某某及其子王某某的病毒基因进行测序比对,三人为同一病毒感染,均为郭某所携带病毒的子代病毒。
武某某在家居住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丈夫王某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4)、儿子王某某(12-25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女儿王某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
孙某某在河庄村幼儿园工作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学生张某某(12-25公布的确诊病例)。
李某在工作期间,将病毒传播给其同事尹某某(12-25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12-25确诊病例5)。
综上所述,经专家组分析论证,基本判断引发石家庄市疫情的病毒系由郭某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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