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三年前给自己的房子定制了几扇价值不菲的铜门,但刚安装好的大门就出现了轨道生锈、材质存疑等各种问题,王女士因此拒付尾款,双方还打起了官司。今天,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的法官一行到场调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王女士家的这扇大铜门2018年9月就完工了,但早在验收时,王女士就提出了各种质量异议。
比如,王女士一方提出,铜门的很多位置都能用吸铁石吸住,但如果是铜的材质,不锈钢的骨架,那么不应该能吸住。对此,厂商回应:铜门是外包铜板,里面并不是铜的。具体来说,骨架上面还有一层垫板,这一层垫板是镀锌板,镀锌板是可以吸住的磁铁的,而镀锌板外面才是厚度约为1.0毫米的铜板。
除了对"铜门"材质各有不同的理解,王女士还发现,没用多久的铜门轨道生锈了,为此还多次自行找人维修。厂商则解释道:每个轨道,如果你不用,门不是经常开启,都会生锈,因为轨道的材质是高碳钢,而非不锈钢。
此外,王女士还认为大门的开关所在的位置,存在安全隐患,有从外部伸进手来打开的风险。而厂商却提出,开关的位置、线路的排布,应该是业主自己考虑的,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
因王女士拒不支付尾款,铜门厂商将她起诉到法院,王女士也提出反诉,主张铜门维修保养等费用等2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未能就主张的质量问题,提供充分证据,此外,关于涉案铜门轨道及滑轮材质等问题,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不支持王女士的抗辩意见。王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法官勘查后认为,双方的后续纷争,主要是由于业主方缺乏装修专业知识和签约的法律能力,而双方争议的问题,在起初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清楚。
上海一中院商事庭法官助理张立扬说,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把能够确定的东西,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合同主要标的的大小、材质、种类,以及很容易忽视的配套设施,比如铜门有轨道、有电机、有埋线等,这些设施的细节都应明确。另外法官也建议,装修方将合同标准化,对于履约中的证据,包括制作关键过程、内部材质构成等都应留存下来。便于一旦出现纠纷,及时提供。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反达成了调解协议,就54400元的尾款,王女士方将支付35000元。通过诉中调解,促进了争议的实质解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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