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蜀山区在重点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于某某(女,28岁,现租住在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安粮城市广场13栋)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异常,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接报后,蜀山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6月25日16:20,乘坐大巴车(皖AA4709)由市外来肥,约20:00抵达合肥汽车客运总站(瑶海区),随后步行至老乡鸡用餐(站前路汽车总站店),20:41乘坐网约车(皖AD63732)前往租住房,21:01在金寨路与休宁路交口附近下车,随后进入鲜果园水果店,21:13从小区南门返回住所后无外出。
6月26日10:32,从小区北门乘坐出租车(皖ADH2872)前往瑶海区中山医院,10:46到达中山医院,12:18乘坐出租车(皖ABV425)前往蜀山区长征微创医院,12:31在长江西路星云酒店门口下车,随后进入长征微创医院,13:53乘坐出租车(皖AD56683)返回租住房,14:14在小区北门智慧便利店购物,后返回住所休息,20:40前往小区南门方华家常菜就餐,21:29返回住所后无外出。12-25,主要在家休息,19:30在小区北门采样点采样,后返回住所无外出,直至接到流调电话。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12-25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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