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初,市民古先生(化名)在白石洲的一家生活超市顺了一支不到10块的牙膏,没想到刚出门就被老板当场逮住并教育了一番,还赔了一笔钱。事后古先生越想越委屈,他觉得自己有点亏。
顺手牵羊 当场被抓包
住在白石洲的古先生是一名环卫工,今年48岁,独居,月入3000元。古先生说,7月1号下班后,他去超市买了一个9块钱的西瓜,趁店员不注意,就顺手拿了支牙膏。
没想到这一幕被在监控前的超市老板,看得一清二楚。
私下解决 补偿400?
超市老板称,自己店里经常丢东西,逮不到人。这次逮了古先生一个正着,本来打算要把他送去派出所,但是看到古先生认错态度不错,自己心一软,就决定私了。
偷一罚十 罚多了?
虽然说钱是自愿出的,但古先生回头冷静一想,作为处罚,这罚金也有点多。一般超市里都是偷一罚十,自己拿了个不到10块的牙膏,罚个一百块才正常,但自己却被罚了四百块。
而超市老板蓝先生则认为,自己罚400元并不过分。
市民:变相罚款 不应该
对于这个事件,在随机采访中,市民观点不一。部分市民主张不应该惩罚,原因有二:一是补偿就是变相罚款,店主没权利罚;二是牙膏价格不到10块,一下翻了40倍有点过了。
市民:偷了东西该罚 金额有待商榷
而主张该罚的市民认为,犯了错就应该接受深刻教训,只不过这补偿金额有待商榷,偷一罚十不是罚十倍,而是立规矩。
市民:达成共识不算罚
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虽然店主要求顾客补偿400元合理不合法,但是钱给了,就证明双方达成了共识。
律师:10元牙膏400元补偿 不合理
结合事件本身,律师明确表示,赔偿补偿,都是基于物品本身的价值来说的,而现在,补偿的费用是一支牙膏价格的40倍,是一种不合理的补偿或是赔偿。
律师:该罚 但不是店家罚
律师表示,对于古先生认为应该根据偷一罚十,赔偿100的标准,也是没有道理的。
超市作为普通经营民事经营活动主体,没有对偷窃消费者进行处罚的权利。而用格式条款约束消费者,像“偷一罚十”类似的告示,是一种无效行为。偷盗该罚,但不是店家罚。而作为店家,店内遇到偷窃,不能私自处罚,理应报警处理。
(来源:深圳广电《第一现场》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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