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房屋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年8月,她将自己托管的,位于渝北富悦阳光的一套房子,租给了一名姓马的男士,租期一年。可事发当天,当他们上门催缴房租时,却被屋里的情况吓了一跳。
张女士介绍,这套房子从业主手中接过来后,他们重新布置了一番,房间里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可现在,不仅房子里的冰箱、电视、洗衣机通通不见了,甚至连两张一米五的床和床垫,都“不翼而飞”。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房间非常凌乱,留下的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一张沙发和一台空调。张女士介绍,和他们签订租赁合约的是马先生,150平米的房子,每月租金2300,按季支付。起初对方还支付了第一季度的租金,但从去年9月开始,实际入住和缴纳房租的人,变成了马先生的朋友毛女士。
张女士说,在毛女士居住期间,对方的房租几乎没有按时缴纳过。今年1月,他们上门催促房租时,就发现部分家电不见了,而对方竟然给出了这样的理由。“她说她结婚要用,搬出去借用一下,到时候再搬回来。我们也理解了,就觉得结婚也是人生大事,结果没想到再也没搬回来。”
张女士还向我们出示了租户毛女士的房租转账记录,的确是零零散散的几百元到一千多元。张女士猜测,毛女士可能是因为经济拮据,而把家具家电拿去变卖了。
记者拨打了毛女士的电话,对方并没有接听。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和托管公司签订合约的马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毛女士是自己朋友的朋友,彼此并不熟悉,当时签约,自己就是把身份证借给朋友应应急。
马先生这样的说法成立吗?托管公司又该找谁赔偿他们的损失呢?律师表示,无论马先生是否入住,或者转租,支付租金的主体变更为毛女士之后,托管公司就已经认可了毛女士的租赁行为,那么毛女士就应该对此事负责,与签订合同的马先生没有太大关系。
律师建议,出租房屋时,要明确是否能够转租,也要列好物品清单及收缴足额的押金,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
目前托管公司已经报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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