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12-25上午,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猎杀、食用野生动物案备受关注。
身为南京老山林场护林员,徐某某本应更好地爱护野生动物,可他却背离职责要求,多次猎杀并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直到今年12-25被巡逻民警发现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南京市老山林场护林员期间,在他负责的老山景区护林点附近,使用猎捕套猎杀河麂3只、华南兔2只、野猪3只、貉1只。
其中,河麂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华南兔、貉、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徐某某交代称:“一开始在山上无意中发现,有人放套捕到了野生动物,心里面侥幸带回家吃了,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猎杀河麂2只、野猪2只,其中1只河麂、2只野猪被他杀害食用;12-25至15日期间,他猎杀河麂1只、野猪1只、野兔2只、貉1只。12-25当天,他在清洗动物尸体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在他的屋内,查获野猪肉、动物脏器若干以及河麂等4只野生动物尸体。
南京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护林员,背离职责要求,非法猎杀各类野生动物,破坏老山景区生态系统,危害生态安全,应依法从严惩处,考虑到他主动缴纳47460元野生动物资源修费、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徐某某也忏悔道:“向社会道歉,辜负了护林员的职责和使命,破坏了生态环境。”
(素材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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