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号,南昌一名10岁男孩,因小区大门道闸漏电,不幸触电身亡。事发27号下午3点左右,地点位于新建区世纪乐活公元城的一期南门。
男孩爸爸蔡先生告诉记者:“小孩就在卡在那里(道闸门),当时我就作为本能反应,我就把那个,因为我要把那个门抬起来,我要把小孩抱出来吧。当时我手一触碰到那个门,立马被电压击倒在地上了。”
据了解,小区2016年交房以来就在这设了保安亭,但是道闸门一直锁着,平时小区居民可以刷卡从侧门进出。
男孩姑姑蔡女士说:“没有人看守,保安亭也是荒废了几年,一直没有人看守。最近下雨嘛,他也没有人维修这个,到底有没有电。我们当时赶过来的情况,也不知道这个存在,有电漏电的行为。”
小区居民涂先生也表示:“(门)没开过,刷卡刷不通的,难免有小孩子会爬进爬出,(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他们什么通知,也没看到他们什么通告,所以说这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孩子姑姑蔡女士说,侄子当天被送到医院50分钟后,抢救无效身亡,他们多次找小区物业——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讨过说法。
蔡女士对记者说:“他就逃避责任,就说我们小孩不是被电击死亡,是说摔死的,直接是被电烧伤的,烧成这样子。上面都有皮骨组织,栏杆上面,这哪里是摔的,然后到处造谣冒充我们家属,(小孩的死)跟他们没关系怎么样。但是法医鉴定出来了,就是你这个门电击死亡的,他们还在不吭声。就是你任凭怎么说,他不吭声,没有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核实情况,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
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东西,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问下我们公司。”此后又称“(主管)在谈事情。”
就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的意见。
律师尹其昂说:“因为最高院审理,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若干司法解释,是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和物业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那么给我们的业主方造成损失,是应当承担一个损害赔偿的责任。(此案)是属于一个是维护维检没有到位,那么相应的物业服务的公司,是应当承担一个检修的义务。它现在没有尽到义务,造成了业主方的损失,它是要承担一个赔偿责任。”
(素材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实习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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