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引发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劳动保障两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新冠“乙类乙管”后,请假、工资怎么算?
1.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后,是否居家办公应如何确定?居家办公后工资应如何发放?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制度,也就是患病就医,根据医嘱停止工作,治疗休息,是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所以员工感染新冠期间,原则上不需要工作。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不宜要求员工在感染期间居家办公。考虑到“乙类乙”管初期感染高峰,员工就医获取医嘱比较困难,用人单位出于对人道以及社会利益的尊重,应当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条件,在病假手续上给予一定程度的放宽。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意见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参考所在地政府最新的居家隔离标准,制定规章制度,以本市为例,居家隔离满7天,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员工,就可以恢复出清。
2.员工能否以单位有阳性感染者为由拒绝到岗?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到岗工作是员工的基本义务,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乙类乙管”后,对新冠感染者不再要求集中隔离收治,除非员工存在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感染后症状危重,仅以单位存在阳性病例为由拒绝出勤的,没有法律和科学根据。
3.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要求员工在岗期间佩戴口罩?
根据国务院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的,应当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包括佩戴口罩在内的防护措施。不属于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的运营特点,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相应的防护政策。
4.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核酸、抗原阴性证明才上岗?
根据国务院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非重点场所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提供核酸抗原阴性证明的,已经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提供的,应当向员工充分说明理由,并征得员工的同意。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实习编辑:忠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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