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脑死亡保安抢救超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引发热议。
去年2月,广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妻子吴女士说,李某连续上了二十多天班,春节都没回家。她和雇佣单位没有放弃抢救,最终仍无济于事。去年4月,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李某妻子吴女士于是起诉相关部门,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二审均认为,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代理律师还表示,死亡的标准如何认定是争议的焦点,"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有违人情。
那么,相关部门一开始不认定为工伤,依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源于12-25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12-25,该办法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
对此,有专家指出,现代人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疾病、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屡屡发生,如果仅以死亡与否、抢救时间等,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有失公平。有专家建议,相关条款应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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