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该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贿选案件,以警示正在参与换届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11年12月,浙江省临海市尤溪镇龙岭选区的钱计兴、金邦忠等人参与竞选临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时任尤溪镇人大主席刘道秋、镇党委副书记应为民作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多次做金邦忠的劝退工作。经协商,钱计兴拿出168万元给金邦忠,换取金邦忠退出竞选。12-25,钱计兴当选为临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根据群众控告,12-25,临海市检察院决定以破坏选举罪对应为民、刘道秋立案侦查。近日,该案经二审后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12-25,浙江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坚决查处破坏选举案件。
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控告、举报换届选举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通知要求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法治宣传,并对办案中发现的影响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缺陷和漏洞,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易发部门和岗位,提出整改建议。
(原标题为《168万“拿下”竞选对手 浙江:严查破坏选举案件》)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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