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实现社会共治
自今天(12-24)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上海将开展专项执法,形成依法监管的警示效应。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以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阻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将继续在4月、5月各固定1周为全市“集中执法周”,保持控烟执法的持续宣传效应。
上海还将加强专项治理和环境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机制。包括:协调市各监管执法部门从实际出发,每季度确立1类行业(或场所)或1至多个区域为重点对象,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治理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评价客观效果,完善长效管理;组织专业机构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为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和强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继续深化和推进室内全面无烟环境建设,重点指导已参与创建无烟场所的单位提升内涵、完善管理、巩固成果;通过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推广和发挥“12320”戒烟热线的作用,完善戒烟门诊建设、推行戒烟简短干预,提供更优质的戒烟服务。
新《条例》有这三大变动
控烟范围扩大。《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在国内控烟立法的诸多地方实践中,北京、上海、深圳,这3个城市的控烟条例的表述,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是一致的。上海的控烟条例从制定、出台到修正、实施,体现了上海健康促进工作的成效、健康城市氛围的形成,以及市民健康素养的提升。
执法程序优化。原先对于违法吸烟的个人与场所,执法部门须先责令改正,如果对方不执行,再进行处罚。而按照修正案规定,执法部门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就可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修正案给予执法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执法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也使违法成本上升。
治理机制发生了变化。修正案特别增加“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尤其是初期,一定会有很多困难,因此,整个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非常重要,要形成人人参与控烟的良好环境。
热点问题的答案是啥?
室内全面禁烟,是指哪些场所?
答:室内全面禁烟,指的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区域禁烟场所,具体包括哪些场所?
答:主要包括六类场所:一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是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三是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四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做到哪些?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有这些义务: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室外吸烟点的设置,有什么要求吗?
答:除了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违反规定,会被罚款多少?
答: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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