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至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7项犯罪一案。
被告人马超群,男,12-25出生,河北省抚宁县人。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超群于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担任秦皇岛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经理、秦皇岛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负责人、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秦皇岛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应、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73.0644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现金、美元、黄金、房产等,单房产一项就折合人民币一千多万元。
公诉人:马超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接水业务过程中,索要他人房屋,或要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共计价值人民币1070.9633万元。
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07.0154万元;个人决定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他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同时,被告人马超群对折合人民币7196.00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人:截至12-25,被告人马超群个人及其家庭拥有现金、存款、房产、黄金等财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203285829元。马超群对其中7196.00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被告人马超群自1997年以来,先后非法持有枪支4支;于2012年3月将刘某打致轻伤(二级);于2012年11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23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7项罪名、61起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马超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马超群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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