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求助人李女士一家在宝山区买下了一套商品房,刚拿到房屋钥匙,她们就兴匆匆地找了装修公司开始装修,希望可以尽早入住。但是两年过去了,房子的装修依然没有完工。基本上处于“半成品”状态。
说起这次新房装修,李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根据她事后请来的监理公司的检查报告显示,阳台的瓷砖三分之一有空鼓,很多都一碰就掉下来;客厅吊顶木龙骨太小,没有横向支撑;厕所的马桶,地漏衔接管都是断掉的,还使用饮料瓶子做衔接管;电源总开关后面的空间用蛇皮袋填充等等。
正是因为这些质量问题,李女士与装修公司产生了多次分歧,最后装修工人干脆停止施工,彻底不干了。李女士告诉记者,装修公司撤出后,她主动向装修公司提出,结算停工前的工程款,但是合同总价9万元的装修工程,对方却提出要7万多元,一些未做的工程项目全部都包含在里面,这让李女士难以接受。
为了核实李女士所说的是否属实,记者来到装修公司,却听到了另一番说法。公司表示,当初不是工人要走,而是李女士把他们赶了出去,所以才无法继续对房屋进行装修。
据这位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说,直到泥瓦工和木工的工作完成了大部分之后,他们公司仍未收到一分钱的工程款。而当他们提出付款要求时,李女士就开始各种挑剔工程的质量问题。
之后,装修公司就以索要装修工程款为由,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上海宝山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装修公司的诉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李女士需要向装修公司支付经过审计的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原来李女士当时由于缺乏一定的装修专业知识,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签下了水电验收单,因此就必须要履行合同,支付相应工程款。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感到很委屈。面对这套装修到一半无法入住的新房,难道装修公司不该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么?后援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来实现自己的诉求。即使李女士已经签下验收单,但也可以通过更强有力的举证,来推翻验收单在合同中的效力。
完全可以以工程质量为由另案起诉,虽然李女士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了,但并不是被判无效,所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还是应该被遵循的,可以追溯要求装修公司履行。
当然,除了法院起诉外,也可以凭借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通过消协或者家装协会等途径进行调解,相互协商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我们要按照哪几个阶段来进行阶段性的验收,如果验收出现问题,我们的装潢公司,它应该采取怎么样的责任。
欲知详情,敬请收看今晚19:15播出的《法治特勤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南一 刘岚 实习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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