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初审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劣迹艺人”,有委员建议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
此次二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草案不仅从对电影从业人员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还要求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初审中,有些委员建议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此次二审稿也增加了相应条款: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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