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句话是说“亲兄弟明算账”,不管是再亲的人还是身边的朋友,借了钱,都要打个借条,如期奉还,这是对双方的一个保证,可如果借款人在借条面前抵赖,那后果可是相当严重了。
这段视频发生在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不认同原告提供出的证据,所以,当场把证据吞了下去。
甘南县人民法院宝山法庭审判员高媛告诉记者:“在庭审的时候,原告杨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借据原件,书记员就将借据原件被告李某 进行质证,李某在质证环节,拿着借条看了一眼,然后对借据折叠。在他折叠的时候,我就问被告李某,你在干什么,被告就把折好的条就塞到嘴里吃了。”
原来,被告李某认为自己在之前已经全部还清原告杨某的欠款,而且欠条都要回来并且销毁了;所以,原告杨某的手里不应该再有欠条了。
高媛说:“杨某和李某之间发生过多笔借款,李某给杨某还一笔款,杨某给李某一张借条,杨某当庭拿出这个借条的时候,李某看到这个借条,在之前的还款过程当中,可能原告给了被告一张假条。”
在法庭上,李某接过欠条认真翻看,之后把欠条不断折叠,直到折叠成糖块大小后,塞进嘴里吞下去,被告李某转身就要离开,被法警拦住,带回法庭。
高媛对记者说:“他正常可以直接质证,提出自己的疑义,销毁证据对于你这个庭审,是不会有其他影响,因为我们庭审当中有复印件。所以说他销毁证据,但是我们根据复印件去认定这个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当庭毁灭重要证据的,拘留五天和罚款一千的处罚。”
(素材来源:黑龙江都市 实习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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