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龙利鱼,是近年来国人餐桌上的一道美食。这种鱼肉质白嫩,无鳞少刺,做法更是层出不穷:煎、炸、水煮……总之是获得了许多人的青睐。
2018年9月,市民钱先生家中即将举办家宴,在某超市大量购买了龙利鱼柳。谁知宴会结束,厨师悄悄告诉他,这些龙利鱼柳很可能不是龙利鱼制作的,钱先生大吃一惊。随后,钱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过执法部门确认,果然,钱先生购买的这些龙利鱼柳都是由一种名为巴沙鱼的鱼肉代替制作的。龙利鱼在我国沿海均有出产,但是产量较小,价格较贵,售价最高时可以达到每斤200元左右,但记者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龙利鱼柳发现,其售价参差不齐,最低售价仅需要二三十元一斤。
仔细审阅网店的描述,可以发现在龙利鱼三个字旁边同时还写上了巴沙鱼字样,但实际上巴沙鱼和龙利鱼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鱼。
龙利鱼是我国比较常见的一种海鱼,而巴沙鱼则是一种产自越南的淡水鱼,越南是现在世界上最大的巴沙鱼生产国。每年出产上百万吨的巴沙鱼肉。由于产量丰富,因此价格十分低廉,巴沙鱼出肉率高、成长迅速,而且跟龙利鱼一样没有小刺,切成鱼片后,就很难分辨。
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超市做出了处罚。不过钱先生认为超市的做法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利益,于是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按照十倍售价进行赔偿。
法庭上原告钱先生称,因为家中宴会需要,他多次购买了该超市的所谓“龙利鱼柳”前后共计达648千克,按照十倍售价,超市方应当赔偿6万多元。
不过超市方提出,用巴沙鱼肉来制作“龙利鱼柳”,是目前市场上的惯例,他们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同时,钱先生食用了这些鱼柳之后,并没有发生任何身体损伤。因此,不应承担十倍赔偿。当然这样的说法钱先生一方肯定不会认可。
不过钱先生提供的发票上虽然写着购买龙利鱼共计648千克,然而超市方拿出了当时的购物小票,显示钱先生实际买的龙利鱼只有一千多元。
除此以外,都是其他与龙利鱼无关的商品。为何小票与发不一致?超市方称,这是他们的工作不规范所致,只要不影响税率,那么发票上的项目可以应顾客的要求开具。因此,把单价9块多的鱼柳开成了455元一千克。
最终法庭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钱先生支付十倍赔偿金10543.1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李翔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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