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号下午六点多,南京铁路公安处泰州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安检员报警,一名乘客在过安检仪检查的时候,行李中出现了疑似子弹的影像。
南京铁路公安处泰州站派出所客运警长赵光明说:“我们接到报警之后,立即对此旅客进行开包检查,发现这名旅客双肩包内,有疑似子弹17枚。”
民警介绍,由于携带物品的外形特征和重量与真实的弹药很相像,民警请小黄配合调查,小黄显得十分紧张,并声称这些物品不是自己的。
小黄表示,这些“子弹”应该是空的,是可以系的,然后弄了做吊坠。
随后,民警将小黄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
客运警长赵光明说:“经过调查此名旅客姓黄,云南人,他自称17枚疑似子弹是他邻居送给他的,是装饰品。”
小黄表示,邻居给了自己后就一直放在包里,自己平时不时拿出来玩一下,没其他用的,除了子弹没有其他器械。
民警没收了子弹,并将子弹送往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经初步鉴定为空包弹,里面没有弹药,尽管如此,民警介绍,这也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携带的。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来源:泰州新闻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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