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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