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庭集中开庭审理了五起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这是上铁法院集中管辖环资类刑事案件以来第一次审理该类案件,也是上铁法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形成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而开展的一项集中审判活动。
五起案件被告人均系某商场工艺品摊位业主,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明知摊位上的工艺品系象牙制品仍欲出售,后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他们欲出售的象牙制品均系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雕刻品。
武某就是其中一名被告人,他租赁了该工艺品商场的一处摊位做生意。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26日8时许,武某将象牙制小勺子、象牙制烟斗、象牙制夹子、象牙制零钱包装饰片各1件摆放在摊位上欲出售,被警方当场查获。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象牙制品重量为169.6克。
那么,这些象牙制品从何而来?法庭上,武某表示:这些象牙制品是其出国旅游时购买的。自己在摊位上摆放这些象牙制品,主要是看到其他摊位有人也在出售,为了给自己摊位撑场面,才在摊位上摆放象牙制品出售。
另一名被告人童某的摊位距离武某不远,他在其摊位上摆放了象牙制的烛台和葫芦罐各一件欲出售,谁知还未有买家光顾,即被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和童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人应依法予以惩罚教育,从而提高公民自觉保护动物的意识,同时提醒我们对待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要加强,不要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实习编辑: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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