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十八陵”指埋葬在陕西省关中地区唐京师长安(今西安)周边的唐朝十八位皇帝(若计女皇武则天在内则共十九位皇帝)的陵墓,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百年来,那些石人石马散落田间,守护着帝王的陵寝。
为了打造新景观,近日,当地文物部门“除污去垢”,石人石马身上的千年包浆被清除殆尽。
从图上可以看粗,1986年的唐乾陵无字碑顶部,石人石马上那千年包浆,不见了,由此而形成反差的轮廓线模糊了,俯首细辩,石人石马身上还留下道道刷痕,看来“清洁工”们还是费了极大力气“除污去垢”的。
有鸡汁的网友表示:陕西文物部门思想觉悟高,用科学方法去掉了封建主义的千年尘埃,让我们看到了纯洁的如此有“特色”的文化,要感谢他们啊!
这样以保护之名,实为不可修复性破坏的“奇葩”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而陕西也不是第一次爆出如此文物“保护”的相关事件
2014年3月,陕西洛南一座明代城隍庙“凭空消失”
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的论证评审的情况下,洛南县城隍庙被开发商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由洛南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拆件由开发商保管。
洛南城隍庙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该城隍庙为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洛南县城隍庙被当地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7月,有600多年历史的西安城墙南门瓮城城墙因加装电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民众纷纷提出质疑;
2014年,8月杭州西湖边的武松墓和苏小小墓的墓碑被泼上了疑似红漆;
2014年9月南京市文物保护志愿者在栖霞区甘家巷附近萧憺墓碑亭石刻进行巡查时发现文物碑刻遭非法拓印……
关于文物保护的正确打开方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印度:在这个文物大国,古迹无处不在,仅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或自然遗产目录的就有22处之多。
印度文保部门对文物的抢救和修复工作一贯秉承他们在1932年的原则,即“对古建筑残迹的修复,不论多么简单,第一责任不是修旧如新,而是保护残迹”,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原物。
印度在文物保护,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维修上相当成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一、多方参与筹措经费。
首先,建立国家文化基金会。国内外团体和公众在免税的情况下,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其次,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最后,寻求国际合作。自1977年以来,印度一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积极支持者,并与一些国际机构紧密合作。
二、 先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印度有着一支技术比较先进的文物保存和修复队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经过他们的努力,印度考古界成功地应对了不同情况下不同原因造成的问题。
三、广大民众的支持。
“人民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这是印度文物界对外宣传的一句口号。印度决定每年的11月19至25日为“世界遗产周”,每到此时,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进行文保宣传,提高民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近年来,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在印度各地参观时发现,这里基本上没有在古迹上乱涂乱刻的现象。印度的古迹一般面积都比较大,但除了少量经允许的旅游纪念品商店和食品店之外,没有店铺泛滥的情况。
意大利:意大利对文物的保护有许多先进经验。对于一些历史名人遗迹,意大利在总体保护方面实行国家、大区(相当于我国的省)、个人三方共同保护,为修复后的房屋找主人(相当于领养人),让他们使用并出资保护;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的投入方面,国家、大区、个人共同投资,并发行文物彩票上市销售。
一位意大利导演自豪地说,在意大利拍历史剧,根本用不着在摄影棚里搭景,将马路边的广告牌一撤,就是自然完好的历史画面。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保存着世界上70%的文物古迹,这就使意大利人有一种特殊的优越感。与此同时,他们也有很强的责任感,因为这些文物不仅属于意大利,而且属于全人类,保护好这些文物,就是对人类的最大贡献。
一是政策保证。
意大利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与其历史悠久密切相关,还在意大利统一之前,已经存在着不少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远在1462年,意大利还在教皇统治时,当时的教皇庇护二世就做出决定,不能随便破坏古建筑遗址,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或不许入教。1624年就制定规定,禁止随便买卖艺术作品。1773年就委托专人对教堂里的艺术品进行登记造册,1821年正式确定文化遗产是本地文化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意大利统一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1939年通过的文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考古、历史和人类研究有价值的艺术品,未经有关专门部门的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拆除、修改或修复。同年12-24正式通过法律,成立全国的文物保护中心。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负责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对于城区建筑管理相当严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不仅外型不能变,就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持原样。
二是经费保证。"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文物保护工作如果没有经费保证等于一句空话。意大利至今仍有为数不少的文物无法与观众见面,原因之一就是经费困难。不过,丹尼尔顾问告诉我,近几年来,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保证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一是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每年大约可以得到20亿欧元的经费。另外,自1996年以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仅这一项每年可有15亿欧元的经费。此外,意大利还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比如,一些企业对文化活动的赞助可以抵税。这样,有一些文物保护的项目就由企业赞助。2001年罗马斗兽场能够在全世界旅游景点中独占鳌头也得益于罗马银行出资在斗兽场举办"血染斗兽场"展览,这个展览吸引了不少参观者。
2000年是天主教的圣年,为作好前来朝拜的天主教徒的接待工作,意大利政府拔款2亿多欧元,用于全国各地的文物保护和修复,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古堡、教堂、修道院、博物馆等,仅罗马市就投入了1.5亿欧元。
三是专门人才的保证。已有60多年历史的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该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学期四年,在校期间学员还要参加文物修复实践。该中心本身就担负着一些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这对于学生来讲既是理论课,又是实践课,通过动手可以理论联系实践。
该中心还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意政府于1990年拨款1400万欧元,在该中心建立了全国文物险情统计表,负责对分部在意大利8100个城市的文物进行电脑管理,绘制出一份电子地图,可以跟踪掌握所有文物的保护状况。
除此之外,充分发挥自身的文物优势,提高居民的文物素质也十分重要。意大利文化部每年都要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历史悠久的总统府、议会大厦也都定期向社会开放。各级学校还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记者就多次在文物景点或博物馆里看到这种形式特别的教学现场。在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下,文物保护意识已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每个细胞里,保存完好的意大利古迹成为国家取之不尽的旅游资源。2000年意大利的旅游收入比1999年增长16.6%,参观人数增长10.5%。国家并不大的意大利始终保持在旅游大国之列。
法国:遗产保护区起到突出作用
要说法国在遗产保护政策上的特点,那就是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
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历史遗产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日趋成熟。法国政府有着漫长的中央集权制历史和传统,一直通过强有力的全国性政策,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至2005年,在法国受到国家保护的纪念建筑有4.2万处,也就是说至少有300多万公顷的土地被划入文物建筑周围保护区,这个面积占法国国土面积的6%。
法国早在1943年就通过的《纪念物周边环境法》明确规定:一旦一座建筑根据《历史纪念物法》列级或登录保护,对其周边范围的保护规定即刻生效,即在其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都将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一规定反映了在历史保护区制度诞生之前,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控制的严厉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准则,这一办法的确定,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国遗产保护工作由文化部统一管理,文化部下设遗产司,遗产司下设高级考古研究部、遗产调查总部和历史纪念物、纪念地资金公共管理部等部门。在法国有200个具有文物建筑工程资质的国家建筑规划师,专门代表国家部门负责管理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和处理相关事务。法国的国家建筑规划师制度,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城市发展规划融为一体。
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Malraux Act)开始划定国家的历史“保护区”。该法的主要目标为保护与利用历史遗产,将文物建筑与周边环境一起保护,同时促进对历史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为保护区焕发生机提供多种途径。以法国港口城市巴约纳为例,老城区300米半径范围内,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宽度超过6米的街巷,会作为消防通道保留;对于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政府不是直接让居民搬走,而是邀请专家前来考察、评估、制定保护解决方案,同时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对老房子进行保护性修缮,从而使得老城区的格局得以完整保存。
由于有了政府的财政支持,老城区的修缮比较全面,或改造密度过大的部分;或扩大一些公共空间,增添新的户型来保证采光、通风良好及消防安全;或建立公共场所设施,为城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为解决老城区的交通问题,在老城区安排免费公共巴士,并对利用自驾车外来进城人员提供免费乘坐公交的通行证,保证老城交通顺畅的同时,也使城区生活更加低碳环保。
墨西哥:墨西哥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国家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它有四大职能:对文物的保护、研究、传播和培养专业人员。因此,除下属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它还直接管理全国172处已经开放的文物考古区、110家博物馆、1家出版社、2所文物保护专业学校。它向全国32个州级行政单位派驻代表,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依法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职有权。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保护文物与扶贫结合。大多数文物古迹都位处偏僻贫困的农村地区。把文物保护工程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吸收文物古迹所在地居民参加文物古遗保护工作,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保护文物与合理利用结合。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开发以古文物遗址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古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 三是国家为主与公众结合。搞好文物保护,公众参与是一个重要方面。保护文物的观念在墨西哥公众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墨西哥有很多公众自发成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
日本:国家财政力量 作为保护支柱
日本的古代历史文化受中国影响很大,其古城、古建筑无论形式还是结构、构造也受到中国文化的重要影响。因而,日本的古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制度及保存技术均对我国文物保护具有直接的参考借鉴价值。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文化财即文化资财、文化财产),标志着日本战后文物保护制度的全面建立。该法律将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文化财保存技术、埋藏文化财、文化景观等,它们共同构成文化财的体系结构。其中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当属文化财保存技术,文物古迹、古建筑修缮修复需要的材料制作、维修、修复等技术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国家文物局对陶器、铜器、丝绸、漆器等保存技术建立了保护中心,加强了研究工作,但建筑物保存技术的研究运用亟待加强。
在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里,最高设有文部科学省,下设文化厅,主要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国立美术馆、国立博物馆、文化财研究所等机构。文化厅依法设立有专家和官员组成的文化审议会,凡是涉及重大立法、法律修订、申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决议等,都要经过文化审议会的审议通过,然后再由厅长盖章生效,可见文化审议会的重要作用。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日本陆续出台了多个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1966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古都保存法》),是为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切实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土地区”。1975年,日本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开始保护一般城镇的历史聚落、传统街区和特色地区。1996年,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文化财登录制度”,将历史保护运动从单一、僵硬的模式推向柔软、综合、更为广泛的领域。2004年6月制定的《景观法》,是适合所有城镇和乡村的国家法律,以促进城乡良好景观的形成,以实现保护美好的国土景观、创造丰富的生活环境以及富有个性与活力的地域社会为基本目标。
其中,《古都保存法》并不是保护整个古都,而是保护古都里寺庙、园林、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包括山水、森林等更大的范围。该范围内的土地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企业所有,都可以划进保护区进行保护,因此称之为“特别保护法”。如果私人认为划进保护区会影响开发建设和经济效益,可依据市场价申请将土地卖给地方政府。由于日本的土地很贵,地方政府需依据《古都保存法》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将土地买下来,从而进行合理的保护控制。例如京都古城的周边,按照《古都保存法》严格规划管理,大片的山体、森林,几乎没有被开发建设过,如此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依靠国家相应的财政支持。
日本文物部门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自制定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的调查初始,国家会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保证调查数据和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总之,日本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国家财政力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看看新闻网记者: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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