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天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对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等流程,进行了法律规范。从去年9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历经多轮修改,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增进百姓共识,为的就是把法规立好。
1月30号晚上9点,距离表决还有不到18个小时,《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稿)》正在连夜打印。这份刚刚出炉的《表决稿》,已经是条例草案的第五个版本。
本次人代会期间,这份草案经历了两轮审议。这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中,还是头一回。收集意见、通宵修改、第二天再审再改,600多条意见、建议逐一"过堂",最终才有了这份表决稿。
上海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条例的可操作性、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讲是最大程度求得最大公约数。”
在上海,每天生活垃圾的清运量高达2万吨,垃圾围城的压力,使得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刻不容缓,并且亟需通过立法来强化制度保障。事实上,早在2000年,上海就被列为全国首批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实践中,从社区到企业,从城区到农村,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但是要在整体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然任重道远。201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启动立法调研。垃圾究竟要分成哪几类,成为立法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内容。
上海市人大代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刘明华:“餐巾纸是干的还是湿的,尿不湿是干的还是湿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碧影:“我们中药药渣算什么垃圾?”
为明确定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分发到各个社区和单位。调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访者对"四分法"表示认可。因此,《条例草案》很早就明确了 "可回收、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这四个分类标准,并专门召开了市民听证会。
上海市民夏云龙:“分法还是按四分类,顺手了,再多变 我们老人更加搞不懂。”
分类明确后,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全程分类体系。在《条例》的第一稿中,还没有"责任主体"这一概念;到了第三稿,已经对几类"管理责任人"作出细化。
上海市人大代表、杨浦区定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王莲青:“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这个就为我们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支撑。”
而如何有效地实现源头减量,也是每次审议中的焦点话题。在提交人代会审议前,《草案》明确,餐饮和旅馆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物品。在最后的修改中,立法者经过反复斟酌,删除了"免费"二字。此外,针对快递包装物减量,《条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只要是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它都应该遵守我们快递包装物减量的要求。”
同时,《条例》还为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打下基础,包括明确未来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初步梳理涉及到15个方面的配套文件,我们会赶在法规生效之前,把这些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
群策群力之下诞生的这份表决稿,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人代会闭幕式上,获得代表们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25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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