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这天,聂树斌案传来了最新动态。这天下午,聂母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
对于这样一个赔偿金额,不少人都用”天价”来形容,因为若是严格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将非常有限,数额可能不超过50万。很明显,这不仅与家属的要求差距过大,也与公众的期待相去甚远。
那么,聂家人要求的这12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不是合理?我国的赔偿制度背后体现的又是哪种精神呢?
12-26的《自媒体联播》节目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和律师严嫣一起来讨论这一话题。
从情感上来说,人们都认为就算是1200万的天价,也无法去弥补一个生命消逝带来的伤痛,但单纯从法律层面来讲的话,这1200万的精神赔偿中,又有多少数额能够得到支持呢?
【视频】侃爆朋友圈完整版 聂树斌家属1200万精神抚慰金算多吗?
刘宪权解释称,我们现在的国家赔偿的组成实际上有几个因素:一个是涉及到的冤假错案的罪名和有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关部门采用手段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这个事件的事实本身和最后导致的结果。
此外,国家赔偿有额度的限制,按照我们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个额度是生命健康跟个人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这样一限制的话,实际上的额度就比较低了。
严嫣在这里补充说,其实是存在两个知名的特例,一个是福建念斌案,一个是内蒙呼格案,两个案件最终获得的赔偿都明显超过了35%的标准。
因此,两位嘉宾都认为,聂树斌案最终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上,应该是会超过百万的。
针对国家赔偿的数额,很多人也在疑问,如果要突破的话会有多大的可能,什么样数额的突破是相对比较合适的?
刘宪权。
对此刘宪权认为,这个突破是必然的,因为它实际上牵涉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视程度。自由的剥夺是可以用时间来计算的,但精神上的损害会跟随你一辈子。所以从这一个角度来讲的话,这方面赔偿的突破是必然的。
而严嫣认为,整个国内法律的框架,对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就不够重视、整体偏低,希望未来无论是民事层面还是刑事审判层面,出现的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是更高一些好。
不光是赔偿多少还有一个就是谁来赔的问题。像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最后都会启动国家赔偿。
不过有网友就质疑了,这里面可能有办案人员人为的一些因素,为什么要国家去替个人的差错来买单呢?
刘宪权指出,所有的这些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最后宣判、执行整个过程实际上都是国家的行为。尽管在国家行为的过程中,里边有个人的这种明显的这种过错也好,这种责任也好,它确实存在,但是刑事案件都是由国家来追究当事人的形势责任的,所以出现冤假错案需要赔偿,他的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
严嫣则认为问责应该由两块构成。一部分是原来的侦办人员、审判人员,这些人是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另外一个在纠错的这个过程当中,为什么如此之漫长,究竟又设立了那些困难和障碍,也是要进行一个问责的。
而对于今后是否可能对办案人员制定一个行政赔偿的追溯制度,两位嘉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刘宪权认为这个不可能,因为刑事案件毕竟还是一个国家层面的东西,一个国家的判决由个人直接来承担对当事人、被害人的赔偿,无论如何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这个是说不过去的。
严嫣。
严嫣则表示,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其实是有这样的机制的,就是国家先进行赔偿,然后国家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是有这样的规定的。但是没有落到实处的,没有勇敢地去迈开这一步,真正向这些人去进行经济上的一个问责和赔偿。因为每一个人,如果你都为自己的行为思前想后,为你的案件的当事人负责,那么就是为你的未来负责,如果抱着这样的精神态度去办案子的话,相信大家会谨慎一些,同样类型的案子可能就会少出错,少有冤案。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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