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白云法官花了一上午时间,连续外调了两起老人养犬引发的诉讼案件。在张阿姨和毛阿姨发生的纠纷中,张阿姨遛狗没牵绳,三条狗惊吓到毛阿姨,致使她摔伤,双方事后就赔偿金目前相持不下;而在另一起沈阿姨和白阿姨的纠纷案中,物业提供了监控视频,但沈阿姨家拒绝赔偿,理由是没看到验伤报告,不承认狗咬狗的事实。两起案子,都需要法官开庭解决。
12-24,第一起案件是因狗惊吓导致的意外伤害案,一开庭,张阿姨和毛阿姨今天都委托了律师前来,一开庭双方就在在赔偿金额上就相差了一倍,谈不拢。原告方随即表达了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056.12元,误工费是4018元,营养费是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第二项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维权产生的律师费3600元。另外,后续治疗费用,疤痕修复费用待实际产生后确定。原告把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用定在1万1千元以上,被告方虽然承认对原告方摔伤负有责任,但只愿意承担两项费用。
这起案子,根据法院调查,事发现场的监控早就损坏,前后路段的公共监控也遭到树荫遮挡,没法看清事发经过。好在被告毛阿姨一开始就愿意承担责任,这就给法官提供了调解的空间。基于双方的和解意愿,白云在休庭时间里忙里忙外,和双方密集沟通。张阿姨的底线是8000元,和被告毛阿姨愿意承受的金额还有差距,白云又拨通了原告张阿姨的电话,告知毛阿姨原告认定的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已经达到了五千多元,如果后续治疗会更多,经过白云对双方的开导和解释,双方的诉求一步步接近,最终达成了和解。
迅速弭平了双方的诉求,张阿姨和毛阿姨的纠纷得以解决。白云紧接着开庭审理沈阿姨和王阿姨两家间发生的狗咬狗案子。原告代理律师说,12-24事发至今,被告拒绝赔偿从未道歉,因为和解无望,原告干脆开列了13000多元的赔偿要求。原告说,事发后被告方经常对原告语言攻击,而且也不接受居委会和派出所的调解。对这一点,被告一概否认。被告表示,除非有派出所出具的狗验伤单,被告才同意赔偿。
在12-24法官外调走访被告方时,沈阿姨向法官展示了被狗咬伤的左脚,确定不是在事发时受的伤,但到了法庭,被告方强调,事发当天沈阿姨的脚是被对方的狗咬伤的。法官认为,被告新提出的狗咬人的情况,需要被告另案提供证据。对于本案,法官会经过合议庭审看现场录像再择日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顾海东 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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