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将自12-26起施行。
外交部发言人12-26答记者问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
法律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尊重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豁免。
长期以来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实施绝对国家豁免政策,即我国法院不管辖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而大部分国家实施限制国家豁免制度,形成不对等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外国国家豁免法应运而生,从“绝对国家豁免”转向“限制国家豁免”。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邵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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