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完善彩礼返还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剑指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司法解释自今年12-24起实行。
这次最高法发布的《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所区别,像节日、生日礼物、礼金等消费支出,金额较小,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而认定彩礼时要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综合判断。
王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如果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又是在双方谈婚论嫁的阶段,符合当地习俗特征,有媒人参与或者双方父母见面,然后给付人和接收人是存在着,双方父母中有一方来参与,财物的价值又比较大,那这个时候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彩礼。
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规定》适当将诉讼主体由婚约当事人扩大到其父母,让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但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支持返还彩礼。但是近年来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及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此,这次司法解释完善了这两种情况下,彩礼的返还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说:"要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嫁妆情况包括综合要考虑双方的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的孕育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综合这些事实来酌情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这次最高法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将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编辑: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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