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3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黄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常德市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3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编辑: | 金晓雯 |
责编: | 董亚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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