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钱和亲情,二选一时,你会如何选择?这是一道,关乎人性、道德、伦理的选择题。钱没了可以再挣,亲情没了,就真的没了。可是总有人被利益蒙住了眼睛,为了钱,不顾亲情什么都做。我们今天的就来关注一起亲人之间的案件。
12-24,智力残疾的朱老伯一家,把他们的侄女小倩,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和侄女的曾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过户房屋产权。法院开庭,作为房屋权利人的朱老伯,照理来说应该到场,可是法庭上却没有他的身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2022年1月,朱老伯就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儿子因遗产继承,成为了系争房屋所有权人,为了维权,他们继续和小倩打起了官司。
这场亲人反目的诉讼之所以发生,还要从2019年说起。那年十月的一天傍晚,突然有中介人员带着他们的客户,试图闯进朱老伯位于淞虹路的家里。中介表示侄女小倩授权他们,卖出叔叔一家的房屋。朱老伯家的房子,为什么因为侄女小倩的一句话,说卖就卖,中介就敢上门带看,他们事前不审核一下材料吗,好歹也要搞清楚谁是房子的主人啊?其实,这事说起来还真不怪中介,因为朱老伯家产证上房主一栏,登记的就是侄女小倩的名字。
朱老伯一家三口都有智力残疾,房子产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都由朱老伯的母亲吴阿婆代管。2004年年初,侄女小倩提出想用叔叔的产证去抵押,换一笔钱来做生意。吴阿婆因为宠爱小倩,就做主,让朱老伯和妻子配合小倩做了一次产证抵押操作。虽然,小倩很快就将房产证还给了朱老伯。但是一颗巨大的暗雷就此埋下。朱老伯的妻子也是智力残疾人,口头表达有障碍,说起侄女小倩,她情绪异常激动。按照她的说法,直到2009年,她和丈夫才发现,2004年,侄女小倩借口抵押房产证之机,将叔叔朱老伯家的房子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事后,为了防止朱老伯发现,她还特意准备了一本假的房产证,企图瞒天过海。
假的真不了,小倩私下把叔叔的房子过户的事情最终露了馅,2009年,外婆、朱老伯一家,以及小倩父母,一起找到了当时因诈骗入狱服刑的小倩,小倩当着一大家人承诺,出狱后就配合过户,把房子还给叔叔朱老伯。2019年,小倩刑满释放,叔叔朱老伯一家本来以为,她会按照之前的约定配合过户自家房屋产权。可是,等来的却是中介上门,以及小倩卖房的决定。面对侄女的不负责任,朱老伯一家决定用通过法律维权,他们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
2019年6月,朱老伯和侄女小倩第一次对簿公堂,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侄女小倩拿出了一份,号称由朱老伯亲笔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试图证明房子当年是朱老伯卖给她的,她的外婆是当年主事人,而这一切,朱老伯都是明知的。被告代理人表示,根据小倩跟他的解释,当年的房屋产权过户的初衷是外婆吴阿婆做主,拿叔叔家的房子抵押,套取贷款,给小倩做生意,但是过户后,外婆的想法变了。按照小倩的说法,房屋买卖是外婆的意思,目的是让她照顾叔叔一家。只是考虑到叔叔朱老伯一家的状况,没有跟他们明说。
叔叔朱老伯和侄女小倩对于买卖房屋的原委各执一词,而重要的当事人,也就是朱老伯的丈母娘吴阿婆也已经去世,从人证的角度,事情已经说不清。这时,白纸黑子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朱老伯一家就非常不利。可是随着法庭审理,转折出现了。原来,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的时候,发现小倩递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签名笔记与朱老伯其他文件上的签名不同。他们建议朱家人进行笔记鉴定。而鉴定结果,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
假产证换真产证、房屋买卖合同上伪造签名,侄女小倩的一系列行为,使得长宁区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怀疑小倩存在诈骗行为,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过,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刑事立案不成,朱老伯一家就只能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这才有了崇明区人民法院这次庭审。原告方在调取证据时,见到了小倩在公安阶段的笔录,这也让他们第一次看到了小倩对于当年事件的客观描述。虽然笔录反映的事实有限,但是原告方认为就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朱老伯当年对于房屋买卖是不知情的。
对于原告方通过推论来说明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说法,被告方马上进行了回应。被告方表示,由于小倩在支付房款的时候,采取的是现金支付,所以无法拿出转账记录,证明己方支付过购房款。对此,原告方断然否认。对于被告方所谓外婆托孤的解释,原告方嗤之以鼻,作为侄女小倩,从来没有为叔叔一家考虑过半分,反而是处心积虑的侵占财产,这边刚取得房屋产权,转身就把涉案房屋到银行抵押了27万元,又到案外人张某处抵押了180万元。这些钱都被小倩拿去偿还了自己的各种债务。
被告方眼见庭审走向对己方越来越不利,他们果断转变了策略,把庭辩的重点聚焦到房产合同本身。被告代理人认为,只要房产买卖合同是朱老伯签字的,即使侄女小倩没有支付购房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无非是将来他们一方补足原告一方购房款而已。最关键的就是签字笔记鉴定。被告方试图通过质疑笔记鉴定结论,一举改变庭审走向,但是原告方却认为这是被告方黔驴技穷的表现。
双方围绕着房产合同真伪与否,有效与否的,充分发表意见之后,法庭审理结束,法院择日宣判。为了更直观的了解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原告朱老伯一家的情况,法官来到社区进行走访,第一站法官来到了居委会。根据居委干部们的回忆,朱老伯一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期间从来没有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对于他们家房屋产权纠纷的事情,他们有所耳闻,但知之甚少。随后,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法官来到了涉案房屋。实地调查后,法庭又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综合在案证据,法官对本案有了自己的判断。
2023年8月,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叔叔、侄女之间的房产合同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小倩需要配合原告过户房产,同时赔偿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被告不服,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可了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同时增加了一项判决条款,要求被告小倩在配合过户前,先行撤销房屋的抵押。如今,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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