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租公寓房成为很多年轻白领的选择,大家一起住在几室几厅的大house里,每人一间卧室,既有私人的空间,租金又相对整租便宜一些,还有管家统一服务,是不是觉得时髦又实惠呢?
陈小姐也是合租公寓房的其中一员,但去年夏天的一次“午夜惊魂”,却让她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并和租房公司闹上了法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6月,陈小姐在某知名租房平台,租了长宁区的一套三房公寓中的02号卧室,支付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入住时其他两间卧室暂时无人合租。谁知才住了一个月不到,去年12-24晚上11点多,独自在自己房间内的陈小姐,忽然听到公寓大门被人打开的声音。明明无人合租,深更半夜,到底是谁闯入了公寓?
陈小姐当即被吓得不轻,拨通了朋友的电话,一边拿着手机,一边拿起一把水果刀,跑到客厅里查看情况,但是公共区域并没有看到人影。
随后,陈小姐第一时间在微信群中向租房管家询问情况,当晚始终未得到回应。最终,陈小姐只能寻求物业的帮助并在物业门卫室等到天亮。
第二天早上,租房管家才在群里回复陈小姐,昨晚是一位工作人员进入该公寓维修03卧室的空调。
陈小姐表示,自如没有事先与她沟通此情况,维修人员甚至一直躲在房间里并未露面,直到陈小姐回房后才自行离开。留下心理阴影的陈小姐提前解除合约并搬离,但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及退还款项等产生了分歧。
陈小姐称:“公司坚持认为是我单方解约,我违约了,所以他们就把我的租金扣了一部分。”
陈小姐则认为违约责任应由租房公司承担,于是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租房公司退还全部未使用租金并赔偿一个月租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辩称陈小姐的租赁范围仅限于02卧室,工作人员进入03卧室维修不存在过错。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合同上签订的出租标的物为02卧室,所以公司认为向陈小姐交付的只是02卧室的使用权,而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这种辩解是不符合生活常识的。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租赁合同纠纷审判团队负责人毛焱称:“出租人转移的房屋使用权,不仅仅是02室的卧室,还有相应的公共区域的使用,所以出租方还是不能随意地进入到承租的标的物范围内。”
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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