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陷入“配捐”诈骗风波。该机构9958儿童大病紧急救助项目志愿者柯某孝,被指涉嫌诈骗数十名大病患儿家长,卷走上千万元“配捐”款。事发后,12-24,儿慈会曾发布声明称,涉案人员柯某孝并非儿慈会河北负责人,其身份为志愿者,但声明并未平息质疑。
“在工作上我们不能推卸(责任),在人员核实以及稿件发布上也有工作上的失职。”针对不断发酵的舆论,中华儿慈会北京总部传播部主任孙丹丹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在此次风波中儿慈会确实存在失职责任。
孙丹丹称,“柯某孝在廊坊救助站做过短暂的志愿者,我们当时9958救助项目是跟天津北辰区天眷公益服务中心有签署合作协议,柯某孝也是在这个机构做了一个短暂的志愿者,我们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资金募集,个人转账是违法行为。”孙丹丹强调,儿慈会从来没有发起过配捐活动,只参与过平台组织的配捐活动。
针对此事的解决措施,孙丹丹表示,“儿慈会接下来将为这些受骗患者家属建立一个筹款募捐项目,此外还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接患儿家属,了解受骗情况,如果警方核实是受骗家庭也是困境家庭的,符合儿慈会救助标准的,会考虑给他们开通绿色通道救助。”
事实上,涉案人员柯某孝不仅短暂担任过儿慈会志愿者,还以“中华儿慈会项目四部9958廊坊团队主任”的名义参加过儿慈会举办的活动并获奖。目前,中华儿慈会官方公众号文章已对这些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而被骗患儿家属表示,正是儿慈会相关工作的失职,客观上导致了受害群体对涉案人员的儿慈会身份产生了某种合理确信,才发生了所谓的“配捐”问题。
多位大病患儿家属称,参与“配捐”的钱基本都来自家庭借款。据不完全统计,柯某孝的“配捐”项目涉及80多个患者家庭,总金额近千万元。按照前期宣传,以“48500配1500”为例,家长自筹48500元"捐"至指定账户,20天至一个月不等的时间后,能收到本金加上1500元配捐共5万元。这一项目曾有不少病友参与,患儿家属从未怀疑,直至许诺的资金迟迟没有回款,他们才发现被骗。
一位患者家属提供给记者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12-24的一张银行的付款回单上,付款人名称为: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这些大病患儿家属表示,一开始柯某孝让他们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发现不是对公账户,当时也是有疑虑,但是看到回款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回的款,就打消了疑虑。
被骗患者家属筹资参与“配捐”,钱打到了柯某孝个人账户后,为何会按约收到来自中华儿慈会的回款单?
孙丹丹说:“您看到的是我们救助金的拨付,可能一些是直接找我们救助的,我们直接面对了家长,有一些是各地的救助站提交的资料,我们再去审核,看符不符合,然后给他拨付,都是有可能的。”
孙丹丹表示,涉案人员柯某孝个人在大病患儿家属群里发起的所谓“配捐”活动,并非在互联网募捐平台上进行的。
患者家属口中的所谓“配捐”,就是亟需筹措医疗费用的患儿家属自筹部分资金,公益组织或互联网平台会在此金额上,按照一定比例配捐,打款返还给患者。这实际上是有慈善救助需求的人“自捐自用”,也就是说,这些大病患儿家属自己投入本金,以此获得包括本金加上“配捐”金额的汇款。
而真正意义上的配捐并不是这样的模式。所谓配捐,是指一个捐赠者向某个非营利机构捐赠一笔钱之后,另一捐赠方按照事先的承诺和约定的比例向同一个非营利组织再捐赠一笔钱。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发起,必须将款项汇至对公账户。初衷是用更多的资金吸引社会参与募捐,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受益。
“从目前已知信息来看,柯某孝涉案的‘配捐’不是合法的配捐,或属于‘套捐’,可能是要套取慈善组织的公益基金。”律师岳雪飞表示,《慈善法》明确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自己捐款再获得配捐,这样就属于明显的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另外,将捐款打到个人账户本身非常不合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务的就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以慈善募捐的名义去诈骗他人的,或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这些都属于加重的量刑情节。
在岳雪飞看来,患者家属之所以会上当受骗,主要是患者家庭因病陷入经济困境,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对外寻求筹款,但凡有一份“希望”,不少患者家属就愿意去试一下。她建议,平时做慈善公益捐赠的时候,首先要核实慈善项目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慈善组织的官网介绍或民政部门的相关介绍,来判断是否确实存在这样的慈善项目。其次,捐款一定要打到慈善组织指定的公益收款的对公账号上。
岳雪飞同时表示,公众平时不太了解慈善机构以及《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机构应该加大相应宣传。比如求助渠道,再如,公开募集资金的时候收款账户是什么样的,以及对其决策程序、决策人员都可以进行公开,加大这些方面的宣传,能够一定程度上杜绝行骗。因为信息公开以后,公众就能够更多了解慈善捐赠的具体操作,可以减少上当受骗。需要强调的是,慈善机构一定要加强自身管理,不能让一个做好事的机构,最后被行骗者所利用。比如,承认存在“失职责任”的儿慈会如何为其失职真正承担起责任?如何杜绝某些违规的假“配捐”钻空子?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把慈善这件事情做好、做实。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崔信淑 阮丽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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