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检方获悉,2015年9月中旬,被告周某、李某二人密谋到重庆一起去抢劫失足女的钱,两人事先购买了电棍、胶带等作案工具。
12-25,两人与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派出所旁边居住的失足女李某(化名)电话取得了联系,当晚上11点左右,周某、李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车来到李某的住所,支付了600元嫖资后,先后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凌晨1点多,两人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住李某,并洗劫了李某的住所,搜走两部手机、两张银行卡及3400元现金,同时将李某捆绑后将其其它财物抬至周某的车上。两人驾驶三轮车逃离过程中,逼迫李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并在行至华蓥市观音溪镇李子垭村一山路边将李某勒死后还在其脖子处割了三刀后抛尸。两人在逃回重庆途中取走了李某银行卡仅有的200元。
12-25,周某、李某两人购买汽油准备返回抛尸处毁尸灭迹,途中李某车祸受伤,周某当天下午独自赶往现场用汽油将李某的尸体及随身物品浇灌焚烧。作案后,周某、李某两人先后逃窜至成都、资中等地躲藏,最终被华蓥警方在资中抓获。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李某两人被检方指控犯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周某、李某两人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谁是主谋这一事实两人又相互推卸,同时,两人的辩护人也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经过一天的审理,鉴于案情重大,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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