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国函〔2019〕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国务院
1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一、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
区块一4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芦公路,南至杭州湾,西至新四平公路、中港,北至平宵路、大泐港、东两港大道、云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长空路。
区块二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南至环南一路、环南二路,西至南芦公路,北至胜利塘、顺翔路。
区块三1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H61路、北护城河、S10路、B42路、环湖二路、E7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海港大道、环湖西路、B41路、环湖三路、S7路、北护城河、随塘河、海西路,北至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小洋山岛全域。
三、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东海大道,南至下盐路、上飞路,西至上海绕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围场河路、纬十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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