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李先生一家在上海市黄浦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考虑到孩子上学的问题,一家人一咬牙就卖掉了原来郊远的住处,想要置换一套更合适的房子。
通过中介公司,交易过程很顺利的完成了。可就在李家人想要过户入住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他们买下的这套二手房根本住不进去。
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是一对老夫妻和一个孩子,他们自称是户主的家人,并告知李家人,他们根本没有同意过出售这套房屋。
对于这种情况,李家人也很无奈。他们既不能赶他们走,也无法入住自己买下的房子。他们向中介寻求帮助,中介替他们联系了户主,户主表示已经和家人沟通,但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这时候,李家人只能租住在外头,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尽快解决这件事情。
在法庭上,原告李家人提出要被告一家搬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每月一万元。八十岁的老周第一次坐上法庭的被告席,他也没想到自己到了晚年还要为自己的房子打一场官司。他告诉我们,是女儿在没和家人沟通的情况下卖掉了房子,而一家人因为生意失败还背负着一笔债务无法偿还。
说到女儿,老周的眼中泛泪,他说自己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女儿了。他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利居住在女儿名下的这处房屋内,并在法庭上提出,多年前是他为女儿出资买下的这套房子。
司法机关认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 系争房屋原产权登记在老周的女儿名下,她把这个房屋出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老周认为这个房屋是他出资购买的,是否有证据证明?这笔费用的性质是什么?
最终,司法机关对本案做出判决:现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的五被告应尽快迁出。关于原告提出五被告占有物业对其造成损失,要求被告支付实际腾房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对于这样的结果,老周还是解不开心结。他已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莉莉 实习编辑:蔡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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