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22日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指明传媒代表须属于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属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定义修订后,仅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将不符合香港警方对于“传媒代表”的定义。警方在22日向香港四个传媒机构发送的信函中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给警察执法增添了困难。
香港警方强调,修订后,《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警方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据了解,在香港没有官方或公共机构颁发记者证,持有某一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即可自称记者。据了解,成立于1968年的香港记者协会不仅向全职新闻工作者发放会员证,不以新闻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或学生交纳一笔会费后,也可以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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