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岁女童在培训机构上舞蹈课,下腰时不慎摔倒,竟再也没能站起来。对此,培训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家长与机构之间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日前,闵行法院终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小欣4岁开始学习舞蹈,不幸发生在2016年4月16号,当时年仅7岁的小欣在下腰时摔倒,无法站起来,被紧急送往医院。虽然经过治疗,小欣还是因脊髓损伤,下半身瘫痪。家长带着她四处求医,甚至远赴日本,还是无法治愈。
对于小欣瘫痪的成因,多家医院的意见并不一致。家长在起诉舞蹈培训机构赔偿全部治疗费用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由于鉴定时间较长,且经过两家机构的鉴定,这起案件从去年一直审理到了今年。在法庭上,为了让原、被告双方都信服,法院特地请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出庭。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人王飞翔:“这个个案,我们从鉴定分析,应该是椎管内本身有病变,椎体内有血管瘤,在这个基础之上,在舞蹈训练过程当中再受伤,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最后我们给出的参与度是45%-55%。”
法庭采纳了这份鉴定意见,按照55%的比例,判令培训机构赔偿小欣123万元以及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欣:“外力损伤和自身疾病共同的原因,导致了原告的损伤后果,鉴定下来,外力损伤原因的参与度达到了12-26%的比例。”
法官同时指出,竞技类体育运动都存在运动损伤风险,因此建议类似培训机构和家长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购买保险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李 荣 査家旻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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