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大家一定都听到过吧?这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在第二位。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本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今天,沪上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2-24,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之后将手机、平板电脑和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
这些“高空抛物”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具有自首情节。
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代为将被害人车损交到法院代管,希望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高空抛物的“危害”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而一个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最让大家印象深刻的是,去年3月发生在广东东莞某小区的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当时一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导致右脑功能或完全丧失,最终疑犯锁定为一名11岁的女孩。
希望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高空抛物案件,能对那些枉顾公共安全,发泄情绪的个人敲响警钟。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法律将严惩不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唐春源 李翔 编辑: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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