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的时候,谢某在网上买了绿色的胶囊、荷叶粉、苦瓜粉等原料,还想法子弄到了”西布曲明“,同时还买了绿色空塑料瓶,封口机,包装盒、生产日期章、防伪标码等,开始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灌装生产减肥瘦身的药品。
因为谢某生产销售的减肥药,销路还不错,他还请来了被告人张某、王某等帮他一起灌装、发货。还有的被告人在明知道这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微信从谢某那里拿货,再卖给其他受害人。
至案发时,被告人谢某、张某和王某等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491250元。
被告人谢某说,自己原来是一个品牌化妆品的化妆师,收入还算稳定。为了增加收入,开始铤而走险,卖减肥药。
被告人谢某说,“我老婆有了小孩儿之后,生活压力太大了,我就想要多赚点儿钱。”
而且谢某并不觉得自己生产销售的减肥药有任何的副作用。
被告人谢某,“有一段时间我自己是比较胖的,(吃了)当时有效果确实瘦了,而且也没有什么反应,就是嘴巴有点儿渴。”
目前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将对这起案件择期宣判。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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