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与亲朋好友聚餐,免不了喝上几杯酒。但喝了酒还开车上路,有没有想过后果呢?
2023年1月28日20时许,浦东公安分局万祥派出所接出租车司机周先生报警称,自己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请民警到场处置。接到警情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却只发现了报警人的车辆。
原来,两车在新泥路新一一路路口发生碰撞后,造成了新泥路交通拥堵。周先生和对方驾驶员协商后决定将车辆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等民警到场处置。但在周先生挪车过程中对方驾车逃逸。周先生还向民警反映对方驾驶员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
在获悉情况后,民警对逃逸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循线追踪。仅仅一小时后,民警在池月路附近找到逃逸车辆,并将驾驶员董某某抓获。后经血液检测鉴定,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12-25,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开展涉酒驾驶整治,20时50分许,一辆小轿车临近江海公路崇明大道南侧设卡点,民警陆游、蔡云东准备上前检查时,驾驶员慌忙将车辆熄火,然后下车转身就跑。当时天色漆黑,驾驶员慌不择路跑入一菜地里,最终被民警辅警抓获。
“给个面子。”驾驶员郝某某被抓获时乞求民警。民警义正词严道:“给什么面子,喝酒时是怎么想的了。”现场,郝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酒精含量为89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郝某某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郝某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一起聚餐,席间喝了些酒,聚餐结束后,郝某某认为刚过完春节,民警查酒驾不会那么严,没想到刚开出去一个路口就撞上了民警检查,事后郝某某悔恨不已。
目前,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更是一种责任,切莫贪杯酿成大祸毁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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