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经营一家小化妆品店的市民陈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里的钱,和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竟然全都没有了。陈女士想不通,自己的手机从没丢过,密码也从来没有泄露过,这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自己和陈女士比较熟,在去年11月的某天,借口自己手机没电了,向陈女士借用手机,乘机就把自己的指纹悄悄录入到陈女士的手机上。
此后,张某每次到陈女士的店里,都会以打电话或玩游戏为借口,借用陈女士的手机。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利用指纹支付的便捷方式,分多次将陈女士手机微信钱包里的钱款,以及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款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共计人民币七万余元,并全部挥霍一空。
普陀法院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采用指纹支付的方式将被害人(手机)钱包内的钱款划入自己的微信钱包内,这种行为是非法占有他人的钱款,应当定盗窃罪。
今天,普陀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直到此刻,张某才悔不当初。
(编辑:顾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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