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反映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微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林业局指出,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2-25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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