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老房子启动旧改,陈女士与家人商量后,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用安置款购置新房。
8月,在拿到钱后,陈女士便联系了中介,做好了购买新房的准备。在物色好心仪的房子后,陈女士立刻和上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
但是随后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的回复让她心里一凉,说她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因此这次购置的新房只能算二套房。
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则基本为70%,这让既是单身又财力不足的陈女士无力承担。
不仅如此,由于陈女士已经与上家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支付了首付,如果她放弃购房,还将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都让陈女士左右为难。
于是陈女士去了杨浦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其名下的房产位于杭州路。
注销房产需要全体产权人到场,或者让旧改指挥部开一份征收房产灭失证明,并拿上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对此,陈女士却面露难色。
原来,这套“莫名其妙”出现的房子是已经动迁掉的那套杭州路的老房子。这套老房的产权人共有包括陈女士在内的亲戚多达10人。
在讨论动迁款分配方案时,陈女士要求多拿30万元,因为这间老屋多年来都是由自己父母修缮装修。为了拿到签约奖励费,大家同意了她的要求,但同时也埋下了不满的种子。
让陈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已经动迁的房屋为什么需要自己去注销,难道不应该自动灭失吗?后援律师陈洪亮告诉特勤员,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由旧改经办机构集体办理房产注销,这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漏洞。
事实上,已动迁的房产未注销不仅对陈女士产生影响,也会对其他产权人未来买房造成麻烦。因此,陈女士准备再次与亲戚们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注销房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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