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2-25起,在全市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各小区原则上要封闭管控,每个小区仅保留一个出入通道(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小区可自行组织设立防控监测点,做好扫码、登记、测温工作,严防人员随意出入。每户家庭可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乡村以自然屯为单位,所有路口原则上设置专人看护,严控人员外出,每户家庭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如极特殊情况需出村(屯)的,必须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出行。
三、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房主和承租人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除因防疫工作需要,需全员上岗单位外)主要领导正常上班,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带班值班制,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不耽误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五、政务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可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六、全市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七、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正确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八、城乡居民除工作、生活、就医等必要需求外,原则上要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于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九、暂时关停公共服务及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室内体育场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电影院、游乐场、图书馆、网吧、酒吧、KTV、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厅、浴池等。全市城区、各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内原则上停止一切聚集活动。
十、全市餐饮单位原则上禁止堂食(可提供外卖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
十一、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居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大力营造疫情防控浓厚氛围。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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