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我国医学界的医生晋升或参评业务职称时,在国内有影响的医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分重要,往往一篇论文就能决定医生的职称“生死大权”。而上海医学界下属的某医学杂志编辑部负责人王某,正是利用论文能否上稿的职务便利和医生刊载的迫切心理,收受贿赂钱款12.33万元,但她也最终因为这一“潜规则”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人席。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刊物负责人误入歧途,遇上行业“潜规则”
王某出生于书香门第,医术精湛、文笔较好,原是上海某医院的内科医生,后于2001年被调至市某医学事业单位工作。案发前,她不仅已身为副主任,而且还担任着某国家级自然科学核心刊物编辑部负责人,颇受上级领导赏识。
王某接手期刊编辑工作后,开始还能勤勤恳恳、精心组稿约稿。据悉,一线医生评职称、医科学生毕业拿学位等考虑发表论文数量和期刊级别等,是医学界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下,好的学术期刊版面有限,发表论文越加困难。为确保论文被刊发,不少医生和学生会花钱托关系“打点”,这已成为该行的“潜规则”。
迫于生活压力,她屡屡以加急用稿“揽钱”
王某是医学类核心期刊编辑部的负责人兼编辑,在审稿、录用稿件及加急发表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越来越多人托关系找到她。“我一开始没有收过别人钱财,仅仅想通过帮助别人交个朋友,以后有就医问题也可自己留条后路。”她说。
然而,从2011-2015年间,她陆续通过自己及家人接受投稿人各种形式的“好处费”10万余元。
2011年,王某认识了异性朋友C某。在C某的疯狂追求下,王某很快和关系不融洽的丈夫离婚,并带着儿子与C某同居起来。谁知,短暂的甜蜜后,C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向王某开口要钱,让她的生活陷入捉襟见肘。在C某的劝说下,她动起了“潜规则”的脑筋。
一开始,她还谨慎小心,让送钱人将钱款汇至家人名下,后来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直接接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等。据王某交代,她的市场价格在2000元、3000元或5000元不等。如江苏某保健院一医生为确保论文刊用,先后3次“意思意思”给她打款2800元。2013年,上海某外科医生为防因未发表论文被解聘,向王某进贡好处费1万元。
被告上法庭,迟来的悔悟为时已晚
案发后,在检察机关查证时,众多送钱人纷纷表示送钱是“感谢费”,正是王某的帮忙论文才被刊用。据悉,个别来沪进修的医生会在进修期间收集资料、写作论文作为科研成果,但在刊发时,特别是论文稿件质量差的情况下,只能找介绍人,依“潜规则”行事。
2015年3月,王某得知上级领导正在调查她受贿一事时,还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负隅顽抗,咬定所受贿赂款是找人修改论文的润笔费,但在一份份铁的证据面前,虚构的事实不攻自破。
押上被告人席的王某痛定思痛悔悟说道:“我现在深刻认识到我的上述收受他人钱款的行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事到如今铸成大错已无法改变。如今我非常后悔,悔的肠子都悔青了,感觉特别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儿子,真是万分的追悔莫及。”
一名前途无限的中年女医生、沪上医学界某核心期刊的负责人,因为12.33万元贿赂款,最终栽在了犯罪泥坑里。鉴于案发后王某能够主动向其单位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有认罪悔罪的表现,遂法院从轻作出判决:王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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