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于5月1号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六类救助对象,相比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为上海首创,具体是指对于医疗、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相应专项救助。
民政部门还着手将基层救助工作与已有的社区工作结合,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帮助困难群众掌握并找到适合自己的救助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我们先在长宁区进行试点,简单来说,就是请社区当中,熟悉各项救助政策的,同时能够整合调配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就近帮助困难群众。”
另外,《条例》还强调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就业、收入豁免”等政策,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同时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避免或减少“救助依赖”。
朱勤皓表示,“《条例》中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停止社会救助;对申请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2019年我们收入豁免的标准是870元,这个豁免的标准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
《条例》将于5月1号起正式实施。未来还将研究出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高消费界定”、“社会救助违规处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上海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机制。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齐越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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