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25岁年轻小伙小林(化名)在同学聚会后突然离奇失踪,最后尸体从河里被打捞上岸。
据小林家人说,5月1号傍晚6时多,儿子同学打来电话,说儿子失踪了,他们找不到,因为报警要家属签字,他们才打电话告知这个事情,一家人马上赶到福州来了。
小林的母亲说,她和家人接到电话得知的时候,距离儿子失联已经过去整整16个小时,而这一切变故还得从12-25晚上说起。
那一夜,福州下着大雨,小林从平潭来到晋安区的一家娱乐场所和同学聚会,6个人一直喝到凌晨2点时,之后其中3人回家了,小林和另外两个同学把车停在那边,又想在前面火锅店吃宵夜,之后儿子发现手机不在身上在车上,就拿着汽车遥控器出来找手机。
小林的母亲说,当时儿子喝多了,找不到车,一直往前走,其实走过头了。那么,小林去车上拿手机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发生后,小林家属调取了附近监控探头,当晚,仅有2台监控拍摄到了小林的身影,一个是在小林停车点附近的一家餐馆探头。
监控显示,凌晨2点左右,小林出来找车,但因四下不见自己的车,于是又沿河往栈道的方向走去,经过富裕世家小区门外。小区监控探头正好记录下了第二段画面。
小区的监控拍到,他经过小区门外,然后翻越花圃围栏往前走,然后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再也没有别的监控拍到了。这第二段监控画面,也是最后一段关于小林的画面,之后,小林就进入了监控死角,不明去向了。
据了解,小林从准备吃宵夜的火锅店出来后,沿着这条路找车子,走到这个小路路口时,本应当右拐,但是也许因为酒过三巡,小林带着醉意错过了路口,继续直走,因此就有了2段监控记录到的画面。至此,小林酒后失联已经56个小时。
随后,福州市公安局水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马上调取监控视频,但是晋安河沿河栈道部分都没有探头,所以线索很快就断了。然而,令人心碎的消息传来,经过一番搜寻,小林尸体在光明港附近已经被打捞上岸。
共饮者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通常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能够同桌饮酒,一般都是彼此相熟者,他们对彼此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的,也因此产生了劝告、照顾甚至护送的义务,这是因共饮者的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不作为义务。
但承担责任的大小,要根据饮酒前后受害人的状态由法官酌情确定,比如明知受害人不胜酒力而极力相劝,或者明知受害人喝的不省人事而将其丢下不管,共饮者承担的责任就要较重;
而且,因各个共饮人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亦有不同。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无论有多少人参加共饮,他们总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受害人全部损失的20%为宜。
酒桌上这4种行为要担责
①强迫性劝酒,如用语言刺激或在对方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酒;
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有心脏病)仍劝其饮酒;
③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④酒驾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
告诫大家:同席人之间不仅负有不能互相拼酒、劝酒的义务,对饮酒过多者还应负有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
这样的悲剧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小编也是再次强调,朋友聚会,小酌可以,但千万不要醉酒!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海峡导报 人民日报 台海网 都市快报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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