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生蛋企图牟利,未料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近日,两男子向房东租房,再以“二房东”的名义,在网上发布招租广告,将房子以“日租房”的形式向他人出租以牟利,未料被火眼金睛的警方逮个正着。
12-24,松江公安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洞泾镇王家厍路某室内有群租的情况,遂将自称房东的王某、姚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王某、姚某并非该房房东,而是通过房产中介租下的这间三室一厅的房子。进一步了解,两人称租下后就共同出资一起购买了一些高低铺床,接着就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小广告开始出租房屋。其间,两人分工密切,分别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然后各自发小广告招租。房客找到谁,谁就负责对接房客,收房租。一般三、四天发一次广告,平时房子住满就不发了。价格为月租500元,半月租270元至275元,日租18元到20元,房租对半分。自租赁起至案发,两人共接待租客30余名,非法牟利1万余元。
现场检查时,警方看到,出租房内共有11个高低铺床位,狭小的空间内竟然最多可住11人,极易引发消防、治安等安全事故,同时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警方遂立即予以取缔。王某、姚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日租房”是指未取得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许可,私自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不当牟利的违法行为。由于“日租房”没有登记注册合法工商手续,住宿人员未采用本人身份证号实名登记入住,缺失监督管理,不但经常引发经济纠纷案件,还在消防、治安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而且,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窝点。所以,市民租赁房屋时请通过正规渠道租赁,发现违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请及时联系警方。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实习编辑: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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