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当时仅16岁香港少年,前年为了4000港元的报酬,答应替人运送逾200克冰毒,市值约12.4万港元。犯案时,该名少年因形迹可疑,而遭警察截查并被捕。去年,他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法官今日(18日)于香港高院判刑时,引用案例指贩运毒品是一项邪恶的商业行为,不论犯案者背景如何,也不能期望法庭可予以轻判,最后将青年判囚8年7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被告犯案时只有16岁,但年轻并非一项求情因素,法庭虽会考虑当中有否特殊因素而能行使酌情权,但也需平衡公众利益,以及阻止严重罪行发生等因素。法官也指出,21世纪年轻人易受毒品影响,往往犯案涉及数以千克及涉款数以百万港元计等,行为无视法律。
法官虽认为被告不属上述长期犯案的类型,认为被告是过于天真,而被邪恶人士利用而犯案,但被告在目睹涉案所带的物品时便应抽身,但他未能抽身离去。而被告年纪尚轻,法庭一般较重要的考虑,是让他得以更生,但牵涉的毒品数量并不少,若判被告入教导所便会向外间发出一个错误讯息。法官最后考虑求情及被告家人对他的支持等因素后,判被告入狱8年7个月。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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